3月23日起 葡萄酒等3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
根据国家标准委消息,自3月23日起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《葡萄酒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其中食品相关的包括白砂糖、葡萄酒、果冻、啤酒、酿造酱油等32项,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/T,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。
该公告的发布,是 2016年1月30日,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〔2016〕3号印发《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》工作实施的体现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的改革方向的具体实施。
第一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;
第二,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;
第三,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;
第四,放开搞活企业标准;
第五,改进和完善标准的制定方式;
第六,不断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。
个人认为该调整对于产业的发展是有利的,将会有利于地方产区制定更高的地方标准,对于葡萄酒产区特色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。因为如果这个标准不改为推荐性标准,产区制定的新的更严格的标准没法实施,因为有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而对于企业的生产而言影响不大,因为只要地区或者行业没有出台新的标准,大家还是在用《葡萄酒》的标准,内容没有变,只是从2017年3月23日起,葡萄酒标签中的执行标准要改为:GB/T 15037-2006 即可。
当某个产区制定了自己的葡萄酒标准了,这个产区的葡萄酒企业是需要要执行地方标准。但不论什么标准,食品安全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但因为公告发布较为突然,且没有提供过渡期,可能会对企业标签修改带来一定的麻烦。
标准代号变了,标签怎么办?
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以及GB 7718-2011,非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识执行标准号,生产这些产品并执行上述标准的企业,不可避免的有大量已经印刷好的库存标签,那这些标签怎么办?
建议:第一,食品企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给食药总局发函,要求给出一定的过渡期;第二,如果过渡期时间太长或者不出台过渡期,企业可以选择用加贴的方式修改原标签但有一定的风险;第三,不建议企业大量印刷食品标签存贮备用,以降低此类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。
为什么标准委公告中未给出过渡期?
这主要是由于职能划分的原因,国家标准委以及这些标准的起草单位,主要负责标准的发布执行,即标准中的对于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,也就是说不强制企业执行这些质量标准,这个不需要过渡期。
至于食品标签的要求属于国家卫计委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能,而对于食品标签的监督属于食药监局的职能。所以,国家标准委公告中给出过渡期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如下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公告
2017年第7号
关于《水泥包装袋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
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《水泥包装袋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自公布之日起,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,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/T,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。
国家质检总局
国家标准委
2017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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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公告的发布,是 2016年1月30日,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〔2016〕3号印发《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》工作实施的体现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的改革方向的具体实施。
第一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;
第二,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;
第三,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;
第四,放开搞活企业标准;
第五,改进和完善标准的制定方式;
第六,不断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。
个人认为该调整对于产业的发展是有利的,将会有利于地方产区制定更高的地方标准,对于葡萄酒产区特色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。因为如果这个标准不改为推荐性标准,产区制定的新的更严格的标准没法实施,因为有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而对于企业的生产而言影响不大,因为只要地区或者行业没有出台新的标准,大家还是在用《葡萄酒》的标准,内容没有变,只是从2017年3月23日起,葡萄酒标签中的执行标准要改为:GB/T 15037-2006 即可。
当某个产区制定了自己的葡萄酒标准了,这个产区的葡萄酒企业是需要要执行地方标准。但不论什么标准,食品安全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但因为公告发布较为突然,且没有提供过渡期,可能会对企业标签修改带来一定的麻烦。
标准代号变了,标签怎么办?
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以及GB 7718-2011,非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识执行标准号,生产这些产品并执行上述标准的企业,不可避免的有大量已经印刷好的库存标签,那这些标签怎么办?
建议:第一,食品企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给食药总局发函,要求给出一定的过渡期;第二,如果过渡期时间太长或者不出台过渡期,企业可以选择用加贴的方式修改原标签但有一定的风险;第三,不建议企业大量印刷食品标签存贮备用,以降低此类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。
为什么标准委公告中未给出过渡期?
这主要是由于职能划分的原因,国家标准委以及这些标准的起草单位,主要负责标准的发布执行,即标准中的对于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,也就是说不强制企业执行这些质量标准,这个不需要过渡期。
至于食品标签的要求属于国家卫计委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能,而对于食品标签的监督属于食药监局的职能。所以,国家标准委公告中给出过渡期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如下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公告
2017年第7号
关于《水泥包装袋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
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《水泥包装袋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自公布之日起,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,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/T,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。
国家质检总局
国家标准委
2017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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